任何房地产的调控政策,不可能一蹴而就,必须及时出台和跟进新的政策。例如国十条所讲的地区房价目标控制、房产税和土地增值税等
为了及时应对香港房价连续5周创下的历史新高,遏制越来越热的楼市炒风,香港特区政府宣布:从10月27日起实施全新的买家印花税措施,所有非香港永久居民、所有香港和外地注册的公司购买香港住宅时,除缴付一般印花税,还需要缴付15%的“买家印花税”;此外,额外印花税的税率适用期也由两年延长至三年,即如果在三年内出售物业,还需支付额外印花税,其中半年内楼宇转手的税率为20%,半年至一年为15%,一年至三年为10%。
这就意味着,仅在印花税上,外来炒房者和所有在香港的公司,税费最高达到35%。炒房者手中的楼盘,如果在半年或一年内出手时没有暴涨到35%和30%以上,楼市炒家将血本无归。
香港这一楼市调控新政,对内地而言,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。
众所周知,内地的此轮房地产调控从2010年初实施以来,至今已近3年。尽管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“组合拳”,但目前楼市的状况,和所有人原先对此轮房地产调控政策效果的预期,相差甚大。
当初国十条推出之时,甚至连一些大开发商都认为,房价将下降三成以上。但实际情况是,除了调控初期房价有所下降以外,3年下来,多数地方的房价仍有上升。距离调控所要达到的“合理房价”目标似乎越来越远。
在这样“牛皮糖”房市下,香港新的楼市新政,无疑是给内地的房地产调控,“吹来了一股春风”。它至少给人以下启示:
首先,任何房地产的调控政策,不可能一蹴而就,必须及时出台和跟进新的政策。此轮调控初期出台的限购和限贷等举措,政策的边际效应越来越低、反调控的手段也越来越多。在此情况下,有必要及时出台新的更有的放矢的房市调控政策,例如国十条所讲的地区房价目标控制、房产税和土地增值税等。
第二,任何的房地产调控政策,都应该强调针对性和有效性。香港的这次新政,重点打击的是炒房商人、大地产商和外来的炒房者。如果特区政府在制定政策时,被香港商人和开发商所绑架,那它的“买家印花税”完全可以把香港的公司排除在外,只需对外来炒房者征收。但那样的调控效果就可想而知了。
第三,政府在出台住房政策时,“第一要务”应该是如何保障公民的居住权。内地众多城市的房价之所以下不去,根本原因是一些地方政府难以割舍土地财政和GDP的增长,使得调控政策落地时往往出现“微调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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